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根据市中心会议精神和要求,从2015年5月11日起,全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按最新规定执行:
一、在建房屋分两类:即商品房、非商品房。“五证”、“两照”俱全的在建房屋视为商品房,“五证”中仅缺少《商品房预售证》的视为非商品房。
贷款抵押担保原则上用所购房作为抵押物,所购房不能抵押的以其他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担保必须符合《担保法》、《物权法》规定。
二、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首套自住房面积大于144㎡以上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普通自住房屋面积大于144㎡以上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购买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
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五、其他贷款规定不变。(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张维
潼关公积金个贷新规推出 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 -
西安09:37 04.06.2015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