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房公积金管理出新规 逐步实现就业职工应缴尽缴

14.11.2014  09:41
  日前,河北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公积金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逐步实现就业职工公积金应缴尽缴,公积金使用优先支持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房和低收入缴存职工。   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公积金使用与缴存额、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相关联的联动机制,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利。对于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房的缴存职工,意见提出,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公积金,提取额度可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意见明确,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要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加大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房和低收入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特殊情况致贫的缴存职工,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   对于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意见规定,只要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享受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