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有调整
昨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西安住房公积金新版业务系统已于4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与此同时,为便于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做了相应的调整。
取消前置银行卡签约流程,职工只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和相应的提取资料就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已经做过签约的职工可以直接选择原有银行卡提取公积金。
以前,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在职去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需要在中心下设机构才能办理,新系统后,办理此类业务的职工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在中心委托的116家银行网点或办事大厅办理(具体网点请查阅中心门户网站)。
职工内部转移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调整为单位经办人办理,可以减免办事材料,同时减少职工本人请假。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转移人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委托银行网点或办事大厅办理转移业务。近期,中心单位版网厅将开通职工内部转移模块,经办人员可以足不出户在单位版网厅上办理此类业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新系统办理提取转移业务时,需要提供本人手机号码录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才能办理业务。办理提取业务过程中,先打印提取凭证,经由职工确认签字后,再扫描资料继续办理。职工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取消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本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止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在中心委托的116家银行网点或办事大厅办理。
另外,新系统运行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包括,公积金中心各下设办事机构不再承办并前置到缴存银行网点受理的业务事项包括:单位开户登记、单位信息变更、单位账户注销、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单位缴款账号登记、单位缴存证明、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异地贷款结清回执等。 (记者 卿荣波)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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