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 缴存比例由单位与职工协商

30.06.2016  14:47
  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今年宝鸡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从1月份起,缴存基数提高,缴存比例可由单位和职工在5%~12%之间协商确定。   据介绍,今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宝鸡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1973元/月。也就是由上年的11313元/月,提高到1197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宝鸡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1370元/月,与上年持平。今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依据计算。停薪留职职工缴存基数不得调整,也不计入单位汇总缴存人数内。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也均不得低于5%。今年的缴存比例体现人性化,在不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比例。   有关负责人提醒,各缴存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机构办理2016年1-6月份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宝鸡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单位达3866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达26万人,年缴存额22亿元。累计缴存总额152.40亿元,缴存余额55.98亿元。去年,全市有6万多名职工提取了公积金,提取金额达29亿元,有5000多名干部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10亿多元。(来源:宝鸡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