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患者选点购药

01.10.2016  19:05

  为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比逐步降低。

   到明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模式 三级医院就诊人次明显降低

  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市范围内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城市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预约转诊数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建立完善以区域和专科医疗联合体为主体架构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推进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向中医、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发展,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公立医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务规模不得超过自身总服务量的10%。

  严禁出售、变卖政府办公立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高端服务、临终关怀等紧缺服务,使社会办医规模达到总量的20%以上。

   组建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市区两级分别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同级政府办医职能;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严控医疗费用,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促进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比逐步降低。

   除中药饮片外取消药品加成

  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财政补助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自行消化5%共同分担。

  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上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患者可自由选择在医院或药店购药

  药品零差率、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改革同步推进,确保不增加群众负担,保障医院正常运行。患者可凭处方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零售药店购药。

  公立医院自主开展内部考核与奖惩,重点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格控制高值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扭转医务人员趋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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