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公诉工作跳动着“01234”五个数字

14.07.2015  14:15

      近年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通过坚持执行公诉案件讨论汇报制度,认真完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稳步提升公诉案件质量,确保起诉准确率、法定时限办结率均为100%,每年在全市公诉业务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一,培养出大批优秀人才,多名干警在全市、全省、西北五省公诉人论辩赛中获得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确定为公诉工作联系点,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公诉工作走在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打造出金台公诉这一闪亮品牌。

      明确汇报讨论案件范围,提升办案质量,确保零错案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一切公诉业务开展的基石,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为此,该院公诉科实行分组办案模式,制定了承办人提出初步意见,办案组内讨论,科室集体讨论,检委会最终决定四级把关制度。

      一是不同类别案件汇报程序不同。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一般案件,承办人制作好审查报告后向办案组长汇报,办案组长与承办人意见一致的,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并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批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同意后方可提起公诉。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争议,社会影响较大,自侦案件,拟不起诉,追加犯罪嫌疑人,追加犯罪事实,侦查阶段取得证据方式不合法,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等九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进行科室集体讨论。

      二是汇报讨论内容全面,不留死角。讨论的案件既要关注刑事责任能力等关键要素,也要关注自首等法定量刑情节,既要确保认定的每项犯罪事实都有充分的证据印证,也要审查证据的取得过程是否合法。通过科室集体讨论中的交叉提问,“倒逼”承办人仔细审查案件,弥补承办人独立审查时可能存在的事实认定方面的监督空白以及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三是处理结果准确客观。经过讨论,明确了案件是否应该提起公诉,应当起诉哪些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起诉哪些人,是否有不构成犯罪不应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不起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科室讨论得出不同处理意见的如实上报检委会讨论。实现了案件处理100%的准确率,无一冤假错案的发生。

      规范汇报讨论案件程序,严格执行,促使办案效率提升一倍

      公诉业务包括审查案卷、提审讯问、制作文书、出庭公诉、审查判决、监督刑事活动等众多环节,工作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存在,这就要求公诉干警必须准确高效地完成工作,为此,该院严格规定了案件汇报讨论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是规范集体讨论时间。我院公诉科每周一下午召开科室集体讨论会,如遇案件即将到期灵活调整集体讨论会时间。对拟提请集体讨论会的案件,规定承办人应至迟于三日前提交案件汇报、讨论统计表及审查报告两份,在决定提请后将该案审查报告发至各参会人员邮箱。以便参与讨论的人员提前熟悉案情,摸清讨论重点,查阅资料,在讨论时可充分阐述观点,有理有据,使讨论开展的更全面,对案件的把握更准确。同时促使承办人拿到案件后及时阅卷,制作审查报告,发现问题,赶在集体讨论会前完成上述工作,在办案期限内使案件得到处理。

      二是规范讨论过程。要求承办人汇报案件应当做好汇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阅卷、提讯,写好案件审查报告,准备汇报提纲,明确汇报的步骤及重点,使案件讨论会直切主题,讨论该讨论的内容,不说闲话,确保讨论顺利流畅的开展,缩短讨论时间,提高讨论的效率。

      三是提升退查效率。讨论后将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加入审查报告,避免了重复阅卷,退查时将讨论中发现需要补充的问题一次让侦查机关补充完整,避免了退查后发现仍有证据未补充,二次退查,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发生。通过严格执行汇报讨论的程序规定,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结,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案件汇报讨论全员参与,各抒己见,显著提升公诉人两大能力

      出席法庭是公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公诉人业务水平的展现,也是检察机关树立良好形象的直接途径。要想庭审取得良好的效果,不仅需要公诉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烂熟于心,更要求公诉人有良好的表达能力与清晰敏锐的思辨能力。为此,该院公诉科在案件讨论过程中要求全科成员参加并发表意见。

      一是讨论时详细阐述个人意见。要求必须对讨论的焦点问题发表意见,说出自己的观点,并对观点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锻炼培养公诉人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的能力。要求发表意见表达时必须规范地使用法言法语,发表意见用词必须准确干练,极大地提升了公诉人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

      二是个人意见阐述完毕后就不同意见展开辩论。由于提交科室集体会议讨论的案件都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般都存在争议,每个人看待问题的角度与理解不同,几个观点之间会辩论,在辩论的过程中锻炼了公诉人的思辨能力,提升了公诉人反应敏捷度,使公诉人在开庭时答辩环节轻松自如,很好地驾驭庭审,更是通过这种平时频繁地锻炼,为辩论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培养出多名优秀的公诉人,在全市、全省乃至西北五省公诉人论辩赛中获得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全国公诉人论辩赛中获奖。

      三是讨论时必须有理论支持。要求全科参加讨论的人员发表的观点必须有理有据,要么是专家学者的学理解释,要么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要么依据其他的法律法规,促使公诉人养成看书翻阅大量资料的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能力。

      全面评析案件事实及证据,取长补短,快速积累三种办案经验

      公诉业务能力的提升,除了参加学习培训外,积累办案经验是重要的途径。在案件的汇报讨论中,全科成员不仅就案件事实进行讨论,也对案件证据进行分析。每评析一个案件,全科成员如同办理了一个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积累了办案经验。

      一是积累了审查证据的经验。在对案件开展讨论时,承办人汇报完案件后,全科成员群策群力,思索案件有哪些犯罪事实,每项犯罪事实是否有相应的证据佐证,若要查清案件事实,还缺少哪些证据,对有疑问的证据向汇报人提问,给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在积累经验的同时提升了公诉人审查证据的能力。

      二是积累了诉讼监督的经验。在案件集体讨论会上,要求承办人汇报证据的取得过程,在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诉讼监督事项包括纠正违法、违纪、检察建议等,侦查活动中存在不规范、违法问题,全科成员互相讨论还存在哪些应在诉讼活动中当注意的问题,予以监督,充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三是积累了注意细节的经验。在案件讨论会上,要求承办人汇报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时应当汇报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汇报量刑事实应当将累犯、自首、立功、坦白、前科劣迹、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重、从轻;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全面汇报。案件是否有附带民事赔偿、群体事件、涉检信访、被害人需要救助等其他细节,使全科成员积累了全面审查案件,注意细节的办案经验。

      处理结果来自集体讨论,明确责任,树立负责、公正、廉洁、严明四种执法意识

      一项好的制度可以将权力关进笼子,促使公诉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公平正义作为处理案件的追求,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

      一是对讨论过程进行记录,明确责任分配。该院规定科室集体讨论会讨论案件时制作汇报讨论笔录,载明承办人以及参会人员的意见与建议,由参会者核对无误后签名,汇报讨论笔录归档入案件备查卷内,使得每个成员发表意见都有据可查,促使公诉人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二是案件处理情况由集体讨论得出,避免金钱案,人情案的发生。按照该院的案件汇报讨论制度,所有案件的处理结果至少三人以上参与决定,避免了“一言堂”,形成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严格杜绝了金钱案、人情案等情况的发生,保证了公诉人的廉洁性。

      三是案件处理后实现了公平正义。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由集体讨论得出,避免了个人因业务能力不足或私人关系等原因对案件作出不公正处理,造成“一边倒”的结果,引起涉检上访。该院自严格执行案件汇报讨论制度以来,每起案件都能公正处理,化解了社会矛盾,使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力量,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收到多封感谢信及锦旗,群众的信任与幸福也成为公诉人执法办案源源不竭的动力。

(作者: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闫斌丽 陈晨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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