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共享单车管理标准 划定8类禁停区域

15.09.2017  05:14

  西安市小寨一处公交站台被共享单车“占领”。(资料图)

  今天(9月14日),西安市城管局下发文件,对共享单车投放管理标准及措施进行了说明。文件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作为商业受益者,应当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对于用户停放的行为,责任由企业承担,同时应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监督,违规停放车辆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

   共享单车企业应公布投诉电话 整改时限不超过2小时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尤其是占压盲道、影响行人通行的车辆,要及时清理遗弃在道路隔离带、绿化带以及损坏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要及时清理东、西、南、北大街及解放路上停放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

  运营企业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监督。同时要在各自网站公示运维人员责任区域及联系方式,方便市民群众投诉。对市民群众投诉、城管部门反馈、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车辆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对停车点饱和车辆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小时,对东、西、南、北大街及解放路上的车辆调度转运不超过6小时,防止堆积如山现象发生。

   遇到乱停放 市民可拨打12342向城管投诉

  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监管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单车,依法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对占压盲道、遗弃在绿化带内清理不及时等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依法按程序予以暂扣。

  对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及城管热线12342反馈的乱停乱放行为,所属共享单车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城管部门将提请主管部门限制单车投放,并计入企业失信名单。

   以下9个区域 共享单车商家 不可以乱 放:

  1.禁止无序投放;

  2.禁止在不足3米宽人行道上投放;

  3.禁止在地铁口50米范围内投放;

  4.禁止在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投放;

  5.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投放;

  6.禁止在窗口单位门口50米范围内投放;

  7.禁止在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投放;

  8.禁止在旅游景点周边50米范围内投放;

  9.禁止在东、西、南、北大街及解放路投放。

   以下8个区域 骑车人 不可以乱 放:

  1.禁止占压盲道停放;

  2.禁止在绿化带内停放;

  3.禁止在地铁口50米范围内停放;

  4.禁止在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停放;

  5.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停放;

  6.禁止在窗口单位门口50米范围内停放;

  7.禁止在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停放;

  8.禁止在其他妨碍行人通行的范围内停放。

记者 刘望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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