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新华社塔什干6月2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6年6月21日至24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双边关系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就进一步提升中乌关系水平、深化各领域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2012年6月中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两国高层交往、政治互信、互利合作均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2013年9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推动双方合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基于两国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愿望,双方决定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作出声明如下:
一
双方强调,政治互信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
双方不允许第三国、任何组织或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双方声明,在国际事务和双边关系中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双方将保持各级别定期交往,及时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推动政府部门、立法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独立25年来的重大发展成就,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理解和尊重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保持国内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乌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二
双方指出,务实合作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促进落实两国业已签署的各项合作文件和共同商定的合作项目,加强互利经济合作,继续推动实施互利项目,特别是高科技领域合作项目,全力支持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
双方将在经贸、投资、能源、交通、农业、金融、科技领域深化互利合作。双方将探讨实施筑路机械制造、油气、煤炭、化学、食品加工、建材生产、电力、交通基础设施、灌溉、土壤改良、农村住房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合作项目。
双方强调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意义,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建立连接两国的高效交通走廊,包括建设连接两国的最便捷的铁路和公路通道。
双方将致力于发展相互投资,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对深化双方务实合作起到的统筹、指导和协调作用,将继续做好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各项工作。
三
双方一致认为,“三股势力”、贩毒、网络犯罪和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对两国和地区安全稳定的重大威胁。
为应对上述威胁,双方将深入开展执法安全合作和对口部门交流,包括加大情报信息共享,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毒品走私、网络犯罪和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
双方将就维护信息安全保持密切沟通,开展信息空间监管和防止该领域犯罪危害两国安全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继续扩大两国国防部门各级别交往,加强军事和军事技术领域合作。
双方认为,加强紧急救灾合作十分必要,将开展灾害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信息、技术和人员交流,推动专业人才培训和先进技术利用合作。
四
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文化、教育、科学、体育、旅游、考古等领域的合作,加强新闻媒体、学术机构、民间友好组织、演艺团体的友好交流,共同办好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孔子学院。
五
双方指出,加强在国际问题上的相互协作是两国高水平战略互信的重要体现。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框架内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立场,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挑战。
双方一致认为,保持中亚地区和平、稳定、发展对地区国家及世界均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中亚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共同为促进地区发展繁荣作出贡献。双方愿就中亚事务保持密切协调。
中方高度赞赏乌方在担任上海合作组织主席国期间为推动组织发展和筹备塔什干峰会所作的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感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和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对中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卡里莫夫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伊斯兰·卡里莫夫
2016年6月22日于塔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