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02.12.2015  09:51

    12月1日上午,我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全省全面推进养老保险改革,这意味着在我省的200万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去年10月1日起,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按个人参保缴费情况等计算发放。

    改革背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而未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在退休保障方面,将原来的企业保障改为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统筹基金,职工退休后从基金中支付基本养老金,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长短和多少计算,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有退休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和试点。近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双轨制”、“待遇差”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去年10月1日实施,从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别养老保险“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