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有效预防和处置冬春季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通告》明确了冬春季防火期截至2022年5月31日。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修订完善防火预案,扎实开展防火巡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各类火情,确保防火安全。
夯实防火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加大林区野外用火防控、处罚力度,提高突发火情处置能力。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从严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落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冬春季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特别是森林草原处于高火险期,严重威胁生态环境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
防火期内,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防火需要,及时实施封山控峪,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严禁个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野外玩火弄火、私烧乱点、野外烧荒烧地边、焚烧农作物、焚烧垃圾、野外烧火做饭、吸烟、乱扔烟头等。
在春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要引导群众自觉摒弃祭祀陋习,严禁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尽全力消除火灾隐患。要坚持文明祭祀,采用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常青树、清扫墓碑等文明时尚、绿色安全的祭祀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检查模式,采用多种方式开展火险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有令不行、贻误战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防火期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对落实防火责任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处理。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
编辑:赵鹏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