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省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公告
17.11.2015 14:0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了2014年度检查。对于2014年度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予以整改;对于未参加2014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据其情节予以处罚。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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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0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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