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陕西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推进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西咸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赋予西咸新区的重要任务和措施,理顺了西咸新区的体制机制,为新区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提供了坚强保障。
1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西咸新区,这是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扩大向西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国家赋予陕西的重大战略任务,是陕西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西咸新区发展,对于我省推动西咸一体化、建设关中城市群、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转型、推动西部地区发展、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要求,全省上下充分认识西咸新区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政策支持,高水平推进新区建设,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举全省之力加快西咸新区发展。
《意见》将国家赋予西咸新区的战略任务具体化、项目化,提出着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形成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加快项目建设,打造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范例。积极申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区,建设国家航空城实验区;推进省资源交易中心落户能源金融贸易中心,鼓励各类能源企业积极参与西咸新区建设;支持西咸新区建设立体化综合交通系统,启动地铁延伸线建设;中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向西咸新区布局;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西咸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西咸新区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意见》指出,西咸新区在项目建设、城乡统筹、规划实施等方面赋予其省、市级管理权限及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省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支持西咸新区发展的简政放权清单,除需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余审批权限放给新区办理。西安、咸阳两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县(市、区)政府涉西咸新区的经济及相关社会事务管理权委托新区行使。
《意见》要求探索与西咸新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沣东、秦汉新城划归西咸新区管理,逐步对区内街镇实行行政托管;在西咸新区设立本级金库,理顺省级及西安市、咸阳市与西咸新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以资源、科技、金融互为支撑,通过资源增信、证券化等方式支持西咸新区发展。《意见》还提出,将推动《陕西西咸新区条例》的出台,以法律形式规范和保障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开创西咸新区发展的新局面。(记者:苏嵘 王睿)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