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五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民发〔2015〕2号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五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省民政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低保规范化管理、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村务公开、婚丧陋俗等五项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省民政厅制定的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省民政厅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各市民政局、厅直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等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要注意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向省厅办公室和责任处室报送情况。注意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重要问题随时向省厅报告。
请于1月20日16时前,将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人、联系人名单报送省厅办公室。
联系人:张永亮 王文广
联系电话:0351-6387329(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民政厅
2015年1月14日
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民政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民政服务单位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优、效率不高、能力不够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
(一)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窗口单位;
(二)全省各级福利机构、养老机构、优抚机构、军休机构、救助机构。
三、整治目标
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变,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四、整治措施
(一)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整治,开展自查、互查。以市为单位组织县(市、区)之间互查,省民政厅重点督查;
(三)推进各审批、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等建设;
(四)开展全省民政窗口单位示范创建活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整治方案。 1月中旬,制定下发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月下旬,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根据省民政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开展专项整治做出安排部署。
(二)开展整治工作。 2月份,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五类民政服务单位,按照省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具体整治工作安排,紧紧围绕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序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奖惩措施、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三)督促检查总结。 3月上、中旬,各市民政局组织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展开自查、互查,继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在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全市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专项整治的情况报告,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厅直单位也要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总结整治情况。3月20日前,各市民政局、厅直各单位要向省厅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报告,省民政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向厅党组和上级汇报。
六、任务分工
(一)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和职责任务
责任领导:陈满屯
牵头处室及责任人:办公室 陈满屯
职责任务:牵头制定《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市按时开展所辖县、市、区民政系统间的自查、互查工作;督促厅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适时对全省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配合处室和职责任务
配合处室: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职责任务:认真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参加办公室组织的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方案、情况报告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问题导向。 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服务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几项具体的整治内容,制定整治措施,逐项搞好整治,绝不能敷衍了事,应付差事或照抄照搬,必须突出自身特点,切实解决问题。
(三)明确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服务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市民政局、厅直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于1月底前报省厅办公室。
(四)确保实效。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控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
八、问责办法
(一)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对主要负责进行戒勉谈话,并责令“返工”,限期完成整改。
(二)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重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
(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办理不及时、复核不及时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
(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低保经办机构;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三、整治目标
(一)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政策,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推进“阳光低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低保经办人员法治意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四、整治措施
(一)认真检查政策程序,及时堵塞制度漏洞。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2012年以来中央、省、市出台的低保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对照检查。看本地区低保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及时修订完善当地的政策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坚决废止有悖于现行政策规定的制度或办法。看低保政策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认真检查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评议、公示、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是否落实,审核审批过程中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长期公示的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切实纠正违反规定和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做法,堵塞工作环节漏洞。
(二)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在辖区范围内主动公开征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线索,建立并公布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对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鼓励社会各界帮助寻找“应保未保”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三)集中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改进工作手段,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在2014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对低保对象集中复核的基础上,利用电子比对或人工比对的方式,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查比对,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集中组织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 认真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低保经办人员,学习低保政策法规,强化低保经办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在低保办理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在回复和解答有关低保政策时按政策说话,确保每项工作都依法合规。
(五)集中开展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主动进村(社区)等形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重点宣传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低保金如何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内容,让群众了解,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整治方案。 1月中旬,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月下旬,市、县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和整治内容。
(二)开展整治工作。 2月1日-3月30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整治方案,紧紧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解决问题。
(三)督查检查总结。 3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自查总结工作,各市民政局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互查,省厅组织专项整治联合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四)按时报送情况。 各市民政局分别于1月31日,2月16日,3月10日,3月底向省民政厅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
六、任务分工
(一)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和职责任务
责任领导:王卫东
牵头处室及责任人:社会救助处 李淑芬
责任任务:牵头制定《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市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配合处室和职责任务
配合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监察室。
职责任务:参加社会救助处牵头的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 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所辖区县民政部门修订完善低保政策制度,做好政策学习和宣传。县级民政部门要细化每项整改内容,细化分工到人,建立整治台账,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确保实效。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
八、问责办法
(一)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在专项整治期间,被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在对2014年度优待抚恤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安置资金、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发放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整治:
(一)优待抚恤资金历年自然减员累计结余底数不清、长期闲置的问题;
(二)对流浪乞讨人员大量使用现金进行救助的问题;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未严格落实《山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效益不高或不能发挥效益的问题;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未按规定比例及时进行配套的问题;
(五)救灾资金用于临时救济以及救灾物资购置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二、整治范围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
三、整治目标
坚决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滞留、延误、拖沓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取、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发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专项资金管理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整治措施
(一)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结合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
(二)以市为单位组织整治,开展自查自纠,由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进行全面检查。驻厅纪检组牵头组织厅机关业务处室进行重点督查。
(三)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拨付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和账务核算,强化内部审核监督。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整治方案。 1月下旬,各市局、相关厅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民政专项资金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开展整治工作。 2月份,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各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自查工作方案,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材料报当地民政主管部门。各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民政专项资金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并及时汇总本地区情况形成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电子文档),于3月10日前,报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并将本地区汇总情况报厅监察室。
(三)督促检查总结。 3月中旬开始,省厅将根据厅机关本项整治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汇总的各市民政局、相关厅直单位上报的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向厅党组汇报。
六、任务分工
(一)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及职责任务
责任领导:高玉厚
牵头处室和负责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牛旭斌
职责任务:牵头制定《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民政专项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厅机关本项整治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市民政局、相关厅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有关处室,对全省民政专项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配合处室及职责任务
配合处室:优待抚恤处,安置处,救灾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
职责任务:认真完成厅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交办的工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完成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的项目,并分别写出情况报告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此次专项资金整治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专项资金运行,保证民生政策贯彻落实和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资金整治工作提高到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高度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分工协作,研究制定周密细致、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及时整改。
(二)务求实效,忌走过场。 民政专项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是全系统深入推进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督促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高效安全。各市和相关厅直属单位形成的自查报告应主要包括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发现和解决问题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要有做法、有成效、有经验,有数据、有分析、有实例,有问题、有剖析、有建议。
八、问责办法
(一)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对民政专项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处理或责任追究。
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村务公开不及时;
(二)公开内容不全面;
(三)公开形式不规范。
二、整治范围
全省各建制村。
三、整治目标
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提升村民满意度。
四、整治措施
(一)完善规范村务公开相关制度;
(二)村务公开内容纳入新任“两委”干部培训;
(三)各级民政部门分级承担督查指导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整治,开展自查、互查。以市为单位组织县(市、区)互问互查,省民政厅根据群众反映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重点抽查督查、暗访;
(四)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实施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整治方案(2015年3月—4月)
省市县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制定详细周密的专项整治方案或措施,做到工作重点突出、策略得当、措施有力,对专项整治要进行安排部署,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二)开展整治工作(2015年5月—11月)
1、全面排查。要求各市县组织力量(包括乡镇力量)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 山西省村务公开目录 并纳入“阳光农廉网”的通知>》(晋村发〔2012〕1号)的文件要求,重点检查是否设立规范的公开栏;是否及时公开(什么时间);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是否及时逐项公开(有无群众举报公开问题)。
2、重点督查。省级组织重点抽查、督查,对公开设施不全的村要负责完善。
3、整改完善。把省市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村民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作为整改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并进行整改完善,并列入整治工作的考核中。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总结工作(2015年12月)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民政局要进行验收,并提交总结验收报告,省厅要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村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专项整治报告。
六、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李太平
牵头处室及责任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张丽霞
职责任务: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督促各市按时开展各县(市、区)村务公开工作自查、互查工作;组织对各市进行抽查督查,责令整改;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村务公开不规范专项治理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任务,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问题导向。 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把群众反映强烈、村务公开突出的焦点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决不能敷衍了事,应付差事或照搬照抄,必须对症施治,切实解决问题。
(三)明确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市民政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务于2月底前报省厅基政处。
(四)确保实效。 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自查互查,及时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
八、问责办法
对各级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补课;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
婚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整治在婚丧嫁娶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鼓励控制规模、降低标准,杜绝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在婚庆事宜中避免婚车堵路、炮声扰民,鼓励年轻夫妇举办集体婚礼,树立文明新风;在丧葬事宜中,鼓励丧俗改革,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奏乐扰民,不沿街游丧、抛撒纸钱。
二、整治范围
在全省城市、农村普遍开展婚丧陋俗专项整治。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教育引导、集中整治、建立机制等方式,引导城乡居民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俗,树立文明新风;创新民俗文化,提高文明程度,促进富民强省。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力量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微信公众号、开设道德讲堂、专题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婚丧陋俗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要积极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优秀事迹,广泛传播正能量。加大力度曝光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婚丧陋俗,在全社会营造共除陋习、共建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夜间扰民等行为;集中整治在治丧事宜中封建迷信、乱搭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等行为;集中整治在婚庆事宜中婚车堵路、燃放爆竹、粗俗野蛮闹洞房等不文明行为。
(三)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中“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辖区内的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有关要求,在全省农村和城市社区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对婚丧事宜定程序、定标准,要在推动红白事宜从简,改革婚丧陋俗,制止大操大办,减轻群众负担,树立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积极推行火葬,倡导生态安葬。 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行火葬,倡导生态安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环保低碳祭扫、树立文明新风。
(五)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 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以上示下,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推进移风易俗。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婚丧事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月下旬,省厅制定印发在全省范围开展婚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在全省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通知;2月上旬,各地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级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共除陋习、共建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2月中、下旬,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各级民政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参照太原市做法,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并与文明办、公安、宣传、行政执法、环卫、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对婚丧事宜中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辖区内街道办、乡(镇)政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宜定程序、定标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婚丧陋俗改革中来。
(三)总结提升阶段。 3月上、中旬,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本次婚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互查,在媒体上推出一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优秀事迹;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汇总梳理,制定出台具体的治理措施,构建长效机制,使改革婚丧陋俗、树立文明新风成为全体城乡居民的自觉行动;各市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要突出重点问题、亮点做法,并形成书面材料;省厅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六、任务分工
(一)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和职责任务
责任领导:许富昌
牵头处室及负责人:社会事务处 张继敏
职责任务:牵头制定《山西省民政厅婚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和城市社区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通知》;督促各市按要求开展婚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市尽快推进辖区内成立“红白理事会”相关工作;组织各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互查,并适时进行督查。
(二)配合单位和职责任务
破除封建迷信、改革婚丧陋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深入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婚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认真抓好落实。
(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婚丧陋俗改革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要积极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优秀事迹,广泛传播正能量;要加大力度曝光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婚丧陋俗改革中来。
(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迅速有序推进,切实取得成效。省厅将把婚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与民政工作年终考核挂钩。
八、问责办法
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市县,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大操大办、奢侈浪费、深夜鸣炮、沿街游丧等不文明行为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在专项整治期间违反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有关规定的,要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