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
《意见》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新形势下,支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意见》强调,要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促进县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到202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为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意见》部署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向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二是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三是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四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五是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改善;六是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七是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切实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八是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加强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政策有效衔接。
《意见》提出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体系;二是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三是组织开展全国县(市)创新能力监测;四是在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及时发现新典型、总结新模式、探索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