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陕西省“五好”农机合作社建设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大投资力度,按照“五好”标准,加快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为此,我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五好”农机合作社建设标准(草案)》,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各级各类农机人员广泛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9月5日前报我局管理法规处。
联系人:张存贤 电话:029-62822226、62822225(传真)
附件: 陕西省“五好”农机合作社建设标准(草案)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8月26日
陕西省“五好”农机合作社建设标准 (草案)
一、形象好。 规划布局合理,环境美化整洁;机具入库保管,摆放整齐有序;规章制度上墙,彰显规范管理。
二、装备好。 装备结构合理,新型安全高效,复式机具较多,资产原值较大;自觉接受监管,三率领先水平;依规保养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三、机制好。 组织形式科学,产权制度明晰,利益分配合理,勇于扶贫帮困。
四、效益好。 积极跨区作业,拓展服务范围;参与规模经营,经营效益较好。
五、服务好。 诚实守信经营,服务态度良好,作业质量达标,深受群众好评。
注: 1、“机具入库保管”中的机库面积为500㎡以上;
2、“三率领先水平”是指,农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员持证率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
3、“资产原值较大”中的“较大”为500万元以上,其中陕南三市为300万元以上;
4、“积极跨区作业”是指,年跨区作业面积在10000亩以上;
5、“参与规模经营”中的“规模”为200亩以上;
6、“经营效益较好”是指,合作社成员收入高于县域内非合作社成员平均收入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