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5〕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52号)精神,为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河南省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作了重要批示,强调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查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深刻揭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明确了安全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深刻汲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立足点放在火灾预防上,放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上,放在提高全行业消防安全意识上,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严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巡查,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省安委办安排部署,6月30日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7月30日前,组织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自查自纠和专项排查整治都要紧紧抓住火灾隐患整改这一关键环节,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检查责任。凡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彻底整改;对类似河南平顶山这类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别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违法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作墙体保温层、违规设置影响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障碍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线老化、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等违规问题,必须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挂牌督办整改,责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万全之策,严防死守,确保消防安全。
四、突出预防重点,加强预案演练。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拉动演练。要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强化技能训练,熟练掌握装备器材使用方法,扎实开展“六熟悉”活动,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要重点开展灭火演练,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五、强化舆论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发挥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营造关注消防安全的舆论氛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