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陕农业办发〔2015〕10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家庭农场快速发展,涌现出大量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优秀家庭农场。为此,省厅首批认定了5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全省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树立了榜样。为进一步增强示范家庭农场的引导效应,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示范家庭农场的标准和内涵
鉴于首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中,部分上报的家庭农场规模过大,雇工过多,收益结构不合理(不符合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80%以上要求),超出了家庭农场的基本范畴。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陕农业发〔2014〕68号)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4〕95号)精神,加快家庭农场认定,严格按照《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陕农业办发〔2014〕153号)标准和要求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推荐工作,准确把握家庭经营、专业生产、集约管理、规模适度等基本特征,确保上报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水平、机械化水平等相适应,与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是当地家庭农场中的佼佼者。
二、严格执行评定程序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程序要求开展遴选、推荐和评审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审查家庭农场申报资格,务必保证申报资料全面、真实、有效。原则上县级农业部门要对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家家走到,保证申报资料中家庭人口、生产规模、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等与实际情况相符。市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评审职责和评审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网络公示,确保优中选优,真正将代表当地较高水平的家庭农场推荐上来。
三、及时报送申报文本
市、县农业部门尽快开展省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推荐、审查工作。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汇总表及其他申报材料文本一份及电子版一并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经处。
联 系 人:李 群
联系电话:029-87321844
附件:1.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
3. 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