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批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第七批)的通告
30.09.2014 14:33
本文来源: 农业厅
陕农业发〔2014〕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商洛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和靖边县种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通告
附件: 陕西省农业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七批)
陕西省农业厅
2014年9月11日
附件.doc
本文来源: 农业厅
30.09.2014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