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单设的畜牧兽医局、果业局、沣东新城农林水工作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休闲农业发展,充分发挥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西安市休闲农业示范园区认定暂行办法》(市农发〔2013〕103号),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西安市休闲农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西安市休闲农业示范园区认定暂行办法》的休闲农业园区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认定程序
1. 申报单位对照《西安市休闲农业示范园区认定暂行办法》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自愿向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农委。
3.市农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研究确定入选单位并报委领导审查后,在西安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单位,由市农委发文确认,并颁发“西安市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牌匾。
三、申报材料
1. 西安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2.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主体、地理位置、占地面积、投资额、主要休闲项目及规模、职工人数及培训获证情况、接待能力、近两年经营情况,单位获证获奖情况等)。
3. 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环保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4. 主要休闲项目图片及简要文字说明等。
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4月20日前报市农委产业化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此通知可在西安农业信息网下载)。
联 系 人:熊 辉
联系电话:867875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西安市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