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广东•陕西特色商品大集——陕货南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4.09.2014  14:36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总体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46号)要求,省会展中心制订了《广东•陕西特色商品大集—陕货南行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商务厅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2014年9月19日


 


           广东•陕西特色商品大集—陕货南行活动工作方案


 


  第四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定于2014年11月18日在香港、澳门和广州举办。为了提高陕西特色商品特别是名优品牌商品在省外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扶持我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本届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将在广州站增设“广东•陕西特色商品大集—陕货南行”活动。旨在以品牌商品的展销展示和宣传推广为载体,以改革开放前沿城市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我省特色商品的国内国际市场,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第四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总体方案》,制定“广东•陕西特色商品大集—陕货南行”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名称和主题
  名  称:广东•陕西特色商品大集—陕货南行
  主  题:拥有陕西品牌•畅享特色生活
  二、时间、地点和规模
  时  间:2014年11月18日至24日
  地  点: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8号)
  规    模:150-170个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商务厅  广东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陕西省会展中心
  协办单位:各市(区)商务局
  三、展示内容
  主要以全省“中国驰名商标”、“陕西著名商标”、“陕西名牌产品”企业商品为主。按商品种类主要分为农副产品、干鲜果品、轻工产品、特色食品、民间手工艺品等陕西特色商品。设各市(区)展区,每个展区地方特色鲜明,文化特征突出,集中体现陕西品牌商品的独特魅力。
  四、任务分工
  广东•陕西特色商品大集拟设展区7000平方米,168个标准展位。具体分工为:西安市32个,宝鸡市16个,咸阳市16个,渭南市16个,延安市16个,榆林市16个、汉中市12个,铜川市12个、安康市12个、商洛市12个,杨凌示范区8个、韩城市8个。
  请各市(区)于2014年10月15日前,确定参展企业名单、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汇总后统一报省会展中心。
  五、展览组织
  (一)各市(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本地特色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本次展览;负责本地参展企业的食宿、交通、物流等工作;负责督促本地参展企业保证商品种类和货源充足,确保销售现场不断档;负责本地参展企业人员的现场管理;负责汇总本地企业每日销售统计数据。
  (二)省商务厅负责督促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组展参展任务,负责与广东省商务厅协调组织批发、零售企业参会对接洽谈。
  (三)省会展中心负责场地租赁、展馆设计、展位搭建、货物存储和展馆现场服务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本次活动的目的是推动各市(区)特色商品开拓广东市场,希望各市(区)高度重视,指定负责部门,严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把关,切实选择本地区最具特色的商品赴粤展销,开拓广东市场。
  (三)请各市(区)在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名单、参展产品等企业信息,并报一名联络员,便于工作的开展和沟通。
  七、联系方式
  (一)陕西省会展中心
  联 系 人:王  莹        许  檀
  联系电话:029-87294511  13572501508  1360920378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陕西省商务厅
  联 系 人:高东顺    雷维鹏
  联系电话:029-87294525  029-87294534
    
  附件:第四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广东•陕西特色商品大集—陕货南行活动展位回执


    
    


来源:( 陕西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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