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关于陕西省药品销售市场的调查

23.12.2014  16:01

导读: 近期,记者在陕西西安各大药店暗访调查了解到,西安各大药店无处方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没有驻店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这给老百姓的用药健康和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近期,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医疗损害事件造成约40万人非正常死亡。其中,致死原因很大一部分是不安全用药。医药监管部门对药品市场监管是否及时、充分、有效,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今年以来,媒体报道西安个别幼儿园违规使用处方药和个别零售药店违规销售抗生素等问题,引发较大社会反响。不久前的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期间,西安考点查出2000多名考生作弊,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公众对药品市场监管监测、安全用药、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尤其是规范药品销售问题日益关注。      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为期2个月的“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活动。      刚刚结束的“安全用药月”真正实现老百姓用药的安全了吗?目前陕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药售卖行为是否合法依规?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了驻店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近期,本报记者以丹参片、寿比山等心脑血管类处方药以及阿莫西林、头孢等抗生素类处方药为例,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西安市含光门外的东信医药,记者表示想给老人购买降压药“寿比山”。店员递药后问了一句“原来吃过吗?”记者说之前没有吃过,但听别人说效果不错,想试试。店员便将一盒售价14.2元的寿比山降压药从柜台拿出,并告知记者要搭配丹参片等药物辅助。“这个不属于处方药吗?”女店员不假思索回答到:“属于处方药啊,这整个处方柜里的药都是处方药啊!”但店员压根没有要求记者提供处方,记者顺利地将该药买走。      在老百姓大药房,记者说之前没有吃过这种药,店员刚开始不卖,表示没有处方不能买处方药,或者可以把盒子拿来,只要之前吃过也可以买。后来记者换了另外一个处方药,说自己吃过,这时店员说只要吃过就可以买,最后还是卖给了记者。      在新民街怡康医药超市,记者买头孢消炎药,店员给推荐阿莫西林。问店员怎么吃,店员说就按说明即可,记者问是否可以咨询药师,店员以“你这点小病,不需要问药师,按我给你说的方法用药就可以了”这样不负责任的理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之后,记者又到“藻露堂”“众信”“古城药店”等几家大型的连锁药店进行暗访。记者提出购买处方药的要求,店员们均未主动提出出示处方或进行登记,买药全程未因为没有处方而受到阻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以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记者在陕西西安各大药店暗访调查了解到,西安各大药店无处方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没有驻店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这给老百姓的用药健康和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为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清理目前药品销售市场乱象,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陕食药监办发﹝2014﹞2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药品管理法》第79条予以处罚;对经查实确属药师兼职虚挂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3条予以处罚;对于零售连锁总部所属门店驻店药师不在岗、驻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将追究其总部管理职责,并按以上办法进行处罚。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列入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与GS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信用监管工作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该文件还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也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同时,《规范》颁布前已经存在的药品企业,应在2015年底之前达到《规范》要求。      截止2014年11月底,陕西省共有245家药品生产企业、1500余家药品批发企业、94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全省共有执业药师6398名,注册执业药师4368名。注册执业药师在药品批发企业有875人,3400名左右的注册执业药师分布在药品零售企业,还有150名左右的注册执业药师分布在药品生产企业及各级各类医院的药房。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陕西省注册执业药师的缺口非常大。而药师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大限将至”之时,在市场利益驱使下,使一些人在药师考试中铤而走险,不惜作弊。      为了缓解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陕西省食药监局“陕食药监发﹝2013﹞31号”文件做了相应的政策规范。规定在2015年12月底以前,可实施执行药师配备使用过渡政策。2016年以后,对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经营企业不得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该过渡政策规定:1、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进行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批发企业,可以减少一名执业药师配备。2、允许没有能力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选用从业药师、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执业药师的补充。以上补充人员需经过食药监部门或委托医药学会、商会、协会等培训并通过考试。3、引导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允许其总部设立执业药师中心,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保证各门店销售处方药的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      全国部分省食药监局纷纷积极谋划,相继实行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划的远程药学服务工作。目前,江苏、四川、福建、广东、山西、山东、湖南、湖北等省份已经率先开展该项工作。远程药学服务工作开展后,零售药店的管理、执业药师的配备、市民的安全服务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已出台了不少,然而记者的调查结果却给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打了个问号。作为药品行业监管部门,在应对执业药师稀缺、处方药违规销售问题,尤其是远程药学服务工作的开展方面,陕西省食药监局更多的是做“意见、通知”等文件性工作,老百姓的安全用药只能靠老百姓自己解决。      据介绍,针对陕西处方药零售所存在的问题,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胡小平局长高度重视、亲自批示,由杨智海副巡视员抓落实,带领有关处室依据政策进行引导,宏观上把控,对处方药零售企业进行排查。杨智海亲自调研、探索对于处方药零售的新的管理办法,在相关零售药店进行试点,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寻求解决的办法。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听取礼泉县委和陕西省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指出,集中性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是—个永恒课题。      最近,中共中央要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陕西药品行业的监管部门,只有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真正看出问题、找到差距,做到不足的“补课”,不够的“加把火”,走了过场的“返工重来”,始终以贯彻群众路线为己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