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固废污染防治 回应公众关切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推进垃圾污染治理

30.07.2015  10:40
      7月28日,《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此《条例》旨在聚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回应公众关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环境责任保险条款,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环境责任保险,以提高对污染事故损失的赔付能力;对政府职责、目标责任考核、鼓励政策措施等做了相应规定;对第三方处置固体废物的资质条件、产废单位对第三方处置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评估确认做了规定;增加了拆解单位的资质条件、拆解过程对危险废物的处置义务,同时,对机动车保养维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做了相应规范;明确了政府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负总责,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垃圾分类投放和参与治理的义务,明确生活垃圾实行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条例》草案修改稿还专门对城乡建筑垃圾处置进行了规范。
        此外,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条例》草案修改稿从秸秆利用、农业投入品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生产的固体废物防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耿薇    陈卓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