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同意建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3.08.2019  18:10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日前,经省政府同意,调整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民政厅主要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省政府审定。

  省政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