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环节 实现法治榆林建设新突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以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抓住“关键少数”,树立法治信仰
习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精辟论述,是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自觉尊崇法治的重要思想武器和工作方法。中国历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民众总是向公务人员看齐。要民众尊法守法,首先看公务人员能否尊法守法。《论语》有一名句:“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卢梭讲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这些都表明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基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近年来,榆林在培养和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委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对12个县区的党建年度考核,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小组,从2012年起将市县两级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并坚持领导集体学法和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有了较大提升。下一步,要把培养和树立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当作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来抓。一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定期开展法治培训;发挥市行政学院培训基地的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尤其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通用法律法规的培训。二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研究出台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考核体系,把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支持执法、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等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三要推行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为契机,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相关制度规定,把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能力。
二、依法科学决策,筑牢法治基础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也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早在2012年,我市就出台了《榆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了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今年,还新组建了由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教授担纲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优化了结构,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完善并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中省规定,修订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和步骤,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团队作用。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在行政法、民商法方面专业优势,在做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谈判、国有企业改制、土林地权属纠纷等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三要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及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及决策严重失误等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
李克强总理强调“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近年来,榆林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2013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5次、市政府专题会6次专题研究行政审批改革工作。2014年,我市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79项,取消带有审批和管理性质的“红头文件”87件,对榆林地改市十五年来的政府文件全面进行了彻查并建立了档案库,建立了“权力公开、统一受理、限时结办、并联审批、统一收费”的便民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建设现代政府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以及运行低效、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以及带有审批管理性质的“红头文件”的清理,对清理结果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一律向社会公开。此外,还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二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市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三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现有《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再研究出台一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确保政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便民化、高效化。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定执法文书,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健康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榆林历来重视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基本走上了法治化轨道,较好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先后出台《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行动计划》、《榆林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榆林市三年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榆林中心城区建设的意见》、《榆林市矿产资源整合和资源配置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榆林城区学校建设适应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合法、科学、有操作性的规定,有力保障和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年来,仅中心城区建设就实现了建成区面积、城市公园人均绿地面积、道路里程数、学校学位数、医院床位数五个翻番,解决了上学难、就医难、出行难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后,我们要把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支撑来抓。具体做法有:一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体制机制。按照中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尽快调整我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占比,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研究、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程序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现行有效的文件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在榆林日报、榆林市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公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法不当文件。三要做好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准确领会《立法法》修改有关精神,充分调研摸清地方立法需求,列出立法计划,适时建立政府立法工作制度。重点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方面做一些立法探索。
五、强化权力监督,树立法治权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接受人民监督,永远为人民服务。一要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大力推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机制,将权力过于集中的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按照健全权力结构的要求,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和制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二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重点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二是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三是定期督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从而保证监督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同时,积极探索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结合机制,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三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入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负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其在违法行政行为中的表现和后果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理。四要完善审计制度。按照“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有权力运行,哪里就应该有审计跟进”的总体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