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法官:该放手时需放手

22.09.2014  19:17
        现在微信已成为人们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我在办案子的过程中有时会把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存下来以方便联系,有的案子办完后没及时删除,号码就留下来了。前几天看到一个来自通讯录的好友申请,并不知道是谁,想着既然是来自通讯录,应该是熟悉的人  ,便同意添加了。

        其实,同意添加一个不知是谁的人为好友,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是,看他的个人资料。这个人的微信封面是一张很温馨的漫画图片,并配以字幕“努力挣钱,保护媳妇!”感觉上这是一个很负责任的男人,可以让人放心,反正微信好友可以分享很多好东西,我便同意添加了。但是将他添加为好友后,我发现他的微信里的状态大部分上是对老婆的思念和忠心的表达。带着好奇的心情,我把他的微信从前到后浏览,终于发现了一张熟悉的面孔,原来他是我曾经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我的心情就此五味杂陈,回忆起当初这个案子的种种。

        他是在外地当兵时和比自己小七岁的妻子认识的。经过一番热恋,妻子在他退役后随着他来到本地并嫁给了他,现在孩子已经九岁,婚姻生活经虽说已步入平淡时期,但应该很稳固了,但是他的妻子却执意要离开他。第一次起诉后,他不肯离婚,称两人感情很好,我给女方也做了大量的劝解工作,毕竟,建立一个家庭不容易,婚姻生活中两人的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时间久了,总会找到一种适合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但女方却执意不肯给他机会,坚决要求离婚。并对我说:“即使您这次判决不准我们离婚,半年之后我还会来法院起诉。

        虽然看到女方坚决的态度,但是看着深情款款的男方,我还是抱着一丝希望,希望他们这次回去后,都再好好考虑一下,还能在继续在一起,所以这一回我没有准许女方的离婚请求。女方在领判决书时对我说:“法官,我理解您想要挽救我们这个家庭的心情,但是日子是要我们自己过的,我很明确的知道我和他再也不适合一起过下去了,即使我们日常生活中没有什么大的矛盾,但是我一定要和他离婚,半年之后我还会再来法院的。”时隔半年之后,女方果然再次起诉了。鉴于我对案情较为熟悉,院里这一回还是将案子分给我来审理。同样,为了挽救这桩婚姻,我第一时间通知了男方,他来到法庭后,情绪很是激动,告诉我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他跨省去对方的娘家找对方,对方家人也希望他们能和好,可他的妻子坚决躲避不见他,为此他来回花费巨大,可连妻子的面也见不到了。但他还是表示希望我能判决他们二人不准离婚。听了他的意见,我再回头去给女方做工作,可不管我如何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女方来来回回就一句话:“反正我不想和他过了。”最终,男方看妻子态度坚决,最终同意了离婚。

        而如今,在此看到他的微信,除了对前妻的思念以外,他竟在女方的生日前夕,号召自己的朋友来祝贺妻子的生日!我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在我的工作中,见多了曾经相爱的痴男怨女离婚时反目成仇、分割财产时寸土必争、锱铢必较的表现。我对他的为爱欲罢不能感到难以理解。也许,当初两人曾经相见恨晚,曾经相濡以沫,但生活也许磨掉了当初爱的激情,平淡的生活或许因此略显沉重,导致了爱的疲惫,终于有一人选择了放弃。

        其实,爱就像手里的一捧沙子,你越想抓得紧,反而越漏得快。或许,他还不明白其中的道理,或许,他甚至不懂如何去和对方相处,或许,他的爱让对方窒息、让人想逃遁,或许,他们之间的爱已不再……但不管如何,我想告诉他:爱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人跟人之间就像刺猬一样,距离太近了会互相伤害,距离远了相互不能取暖,适当的距离才能够长久相处。朋友之间、同事之间皆如此,夫妻之间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世上本没有什么事能够永远,即使当初两人曾经海誓山盟,也会物是人非。只要在拥有时用心去珍惜,当爱已不在时,适时放手才是最好的选择。否则,既伤自己又害人,不就违背了爱的初衷了?

        爱,应该是两个人怀有共同的梦想,然后脚踏实地,一步一步相互偎依着、慢慢的满头华发,相互成为对方的天堂。守不住的幸福不是真正的幸福,如果把握不住,不如学会去放下、放弃,如此或许能够轻松面对以后的生活,守住以后的幸福。好的坏的都是生活给予我们的,都是一种经历,坦然接受吧,然后再做其他打算。不如此,又能怎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