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男子5000元买辆面包车是“赃车”被抓
04.06.2015 18:58
本文来源: 陕西网
陕西兴平男子花5000元买辆面包车,本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结果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4年2月,兴平男子王某在咸阳市秦都区某村村口附近遇到一男子主动与其搭讪,对方称自己因急用钱愿意低价出售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在明知该车无任何手续和牌照,可能是一辆被盗抢车辆的情况下,王某经过砍价,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5000元购买了该车。
今年2月2日,王某将购买的面包车停放在兴平市西环路附近时,被例行检查的侦查员当场查获。经过进一步检查证实,王某所购面包车系被盗车辆,实际车主为泾阳县孔某。该车于2013年2月3日在西安市碑林区被盗,2月4日西安警方将该车信息登记到机动车盗抢网,该车经兴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23840元。
近日,兴平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兴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民警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而购买赃物,如果发现有人售卖赃物,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文来源: 陕西网
04.06.201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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