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8个税种仅有3个有税法 其他都是暂行条例

28.10.2015  12:41

  企业为何不敢跟税务机关打官司

  纳税人如果与税务机关打官司,如果打赢了,可能一把赢把把输,正是在“担心报复”的心理之下,这么多年,税务案件很少。

  纳税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行司法体制如何给纳税人足够信心?10月25日的一个论坛上,税务官员、律师、学者、法官围绕税收法治化展开讨论。

  税务诉讼为何少?

  25日的德勤税收法治化论坛上,一位嘉宾提问,现在纳税人说,如果与税务机关打官司:打赢了可能“一把赢、把把输”,因为企业以后还要和税务机关打交道,担心报复。

  重庆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宋晋相回答称,这么多年来,税务案件很少,这是一个法制建设问题,我们自身规范,企业也要树立一个观念,用诉讼来解决纠纷是很正常的现象,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很正常。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随着法治化进程推进,这些局面会改变。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目前税务案件少,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第88条有关。

  “这一条被称作‘花钱买救济’,也就是纳税人先要缴假定的税之后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缴不了这个假定的税,也就打不了官司。目前正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对这条有所修改,我觉得有实质性修改后,未来税务案件会增多,司法也会发展,会直接推动税务机关执法进步,实现立法、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刘剑文称。

  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林绥称,自己也接触到纳税人与基层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案例,的确当地税务机关的领导压力很大,毕竟涉及考核等。最后行政复议结果是,纳税人赢了,基层税务机关当时有怨言。

  “但过了半年之后,我再接触到当地税务机关人员,他们也心平气和,没有打击报复行为。他们说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缺陷问题。因为税务机关是为国家征税,不是为自己口袋拿钱,所以纳税人应该积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林绥称。

  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永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纠纷时,并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这主要是现行司法体制没有给纳税人足够信心。

  她称,在国外税务机关的一个观念是无罪推定,就是在没有取得足够证据证明纳税人有罪的前提下,先假定是无罪的,但在我国,税务执法人员首先假定纳税人是违法的,而且税法不明确,税务机关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也不信任,先抱着怀疑的态度,认为执法人员可能是在整治他,或者是出于想要强行征税的目的。

  傅永辉接着称,由于缺乏信任感,纳税人不想去寻求司法救济,不相信法院就一定会支持他,也不相信即使告赢了税务局,将来的日子会好过的。他担心税务机关将来还会给他制造困难,所以处于这种相互之间不信任的状态,就没有办法产生一个各方能够共赢的生态环境。

  税收立法权回收有期

  去年底到今年初,官方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率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这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今年3月,立法法修订后,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

  刘剑文认为,这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了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问题。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税种税率的确定需要制定法律,这实际上让政府行为符合法制精神,让政府建立法治观念。比如今年5月份官方上调卷烟消费税就很谨慎,向全国人大请示,做一些沟通。这说明政府机关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目前中国税收立法任务繁重复杂,18个税种中仅有3个税种有税法,其他都是暂行条例等。国务院制定了许多税收暂行条例,都是根据1985年的全国人大授权,但这一授权没有期限。

  刘剑文称,税种上升为法律后,上述授权决定将自动废止,估计这一授权最早废止的时间是2020年。其实立法授权并不是问题,问题是立法授权应该有期限,并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傅永辉表示,目前立法法规定,授权立法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并禁止转授权。

  “一些问题并不是授权造成,而是转授权造成的。在国务院制定的各种税收暂行条例中,多数条例中有一条,具体的细则或解释是由财政部去做。由于多数税种的暂行条例中对税率没有具体规定,所以税率由财政部去决定,这样影响了税收法定的落实。”傅永辉说。

  税收执法最大风险是制度建设

  宋晋相认为,作为税务执法机构,目前最大的风险就是税收法制建设的问题。2004年国税总局对所有2000多份文件做了一次清理,发现其中43%的文件有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系统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和技术层面问题等。

  宋晋相表示,法律层面没有说明,在实际工作中怎么理解操作有困难,制度建设是税收执法行为规范最大的挑战,通俗地说,如果立法不是公平的话,那公正的执法缺乏意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朱依德表示,税收征管不太规范,如果纳税人违反相应法规,税务机关会给予行政处罚,容易出现程序正义问题,比如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等不规范。

  林绥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中国税收法制还不健全,不少税务问题企业还要和税务机关商谈。另外,随着税收法治化推进,一些税收执行细节问题的审批权撤销,企业需要自己判断纳税细节问题,纳税风险也将有所提高。

  “我们做过很多企业的税务咨询,外资企业高管一来中国就问,中国税务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规去做。当中国税务经理告诉他,中国税务问题不明确,要去跟税务局谈,这让他感到很不可理解,在国外他从来没跟任何一个税务局的人见过面。这就体现了中国的税务法规建设还很欠缺,但未来这种情况会逐步减少,这也要求中国纳税人转变观念。”林绥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