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69岁以下每月多76元

26.03.2015  16:06

导读: 陕西省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简表      记者从3月26日召开的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了解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调整后,将有181.36万人受惠。      本次调整遵循“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的原则。即: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调整将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1-4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