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意见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农机、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神木、府谷县农业局:
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农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物化载体、关键支撑和重要标志。为了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现对加快提升全省农机化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为中心,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主攻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作物不同区域,突出关键环节、重点机具,制定相应措施,加快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农机化。
二是加快创新,深化融合。 加快农机化科技创新,深化农机农艺融合,推动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强全程机械化模式探索与创建,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转变农机化增长方式,促进我省农机化快速科学发展。
三是完善政策,创新机制。 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按照“扩量、提质、增效”的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提升农机市场化、社会化服务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机械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及丘陵山区机械化快速推进。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0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设施农业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优势特色农产品贮藏、初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突破关键环节。 开展全程农机化十大模式创建,提升水平。围绕粮、果、畜、菜、茶等主导产业及特色农产品生产,以突破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在全省创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薯类、果业、蔬菜、畜牧养殖、旱作农业以及茶叶、食用菌生产初加工等十大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形成在同类地区可复制推广的规范和标准。狠抓丘陵山区农机化,实现突破发展。按照产业特点和地区条件,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多样、先进适用、经济安全、适宜山地作业的农机装备,加大我省集中连片开发扶贫重点县群众购机累加补贴力度,加快提升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
(二)狠抓农机化项目实施。 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围绕全省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创新机制、完善办法,重点补贴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对粮食安全、农民增收支撑作用明显的新型农机具。补贴资金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倾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大力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坚持以旱作农业技术创新为先导,以示范基地建设为依托,整乡整村推进,实现规模发展,到2020年使我省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规模达到1000万亩以上。大力推广机械化深松技术,继续扩大机械深松作业实施范围,全面启动农机深松整地、秸秆粉碎还田等为主的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全力提升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按照“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思路,加大力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建设,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多途径、多层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达到85%以上。扎实推进千库工程建设。围绕全省果蔬产业规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冷藏库建设,突破贮藏环节瓶颈制约,夯实果蔬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产业升级,到2020年扶持新建1000个千吨级气调库,新增果蔬贮藏能力100万吨。
(三)大力培育农机化经营主体。 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土地承包、转租转让、农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立体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省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数量和农机化经营总收入均比2010年翻一番。重点扶持培育100个农机资产总值5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0个示范性机械化生产家庭农场。扶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销售中心、维修中心和新机具试验基地。
(四)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加强农机技术推广、试验鉴定、质量监督、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和信息化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技术推广和试验鉴定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农机化示范县。扶持建设宝鸡、杨凌、渭南、安康、榆林等区域性农机新机具试验基地。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农机管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推广、交流机制,提升农机管理队伍综合素质。结合“阳光工程”项目,培养既懂农机驾驶、操作、维修又精通农艺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扩大农机互助保险,增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支持农机销售市场、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等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我省农机工业发展,改善农机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全面落实相关政策。 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行免费注册登记和检验,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按相应比例足额及时配套到位。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要继续协调落实好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农机商品增值税等相关政策;协调金融、保险等行业,开展农业机械金融租赁业务,创新农村抵(质)压担保方式,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扩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机信贷规模。落实好国家支持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争取当地政府继续加大农村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应急抢险能力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落实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所需土地视作农业用地政策。
三、高度重视,争取各方支持
各级农业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四化”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将提升农机化水平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夯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抓好农机化规划指导、政策宣传、监督管理、技术服务、行业管理等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将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考核内容。积极争取当地发改、财政部门落实扶持农机化发展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扶持农机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努力提升全省农机化水平。
陕西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