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
陕农业发〔2014〕15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以下简称“中办61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断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农村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重大意义
“中办61号文件”围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指明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对于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锐意创新,把更大的精力放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上,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力争在深化农村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取得新成就。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规定的精神实质
“中央61号文件”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深刻论述了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程中,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意愿增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趋势。突出强调了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对引导土地流转的政策取向、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流转的原则和底线、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监管等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中办61号文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精心进行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邀请专家讲解文件起草背景、解读文件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深入推进。主要领导要带头学、带头讲,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深入学,在全省农业系统迅速掀起学习高潮,使大家真正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精力集中到深化农村改革,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上来。
三、强化宣传,形成引导土地流转的良好环境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宣传“中办61号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宣讲团,进村到组入户“面对面”,向农民群众集中宣讲,将中央精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准确、有效地传达到广大群众中。通过印发《意见》读本、传单等方式,充分利用大喇叭、政策宣传墙、农村文化广场、农村党员远程教室等宣传阵地,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宣讲活动,做到《意见》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大家准确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促进全社会广泛了解和积极参与改革,形成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四、积极探索,着力解决当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中办61号文件”为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但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如何确定,土地流转的行为如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如何依法有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何建立健全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去思考,去探索、去实践。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文件的贯彻落实,着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和土地流转中面临的难点、焦点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找出症结所在,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五、抓住关键,努力做好当前重点农业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办61号文件”精神同当前重点农业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年内完成登记工作任务的市县,在测绘底图到位前,要结合当地实际,以省上工作方案为依据,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做好评估预判;积极开展相关外业工作,调查核实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拓展成果共享应用;加快实测单位的招标步伐,待省上底图下发后,立即着手开展内业整理、确定坐标和完善制图等工作,切不可贻误工作时机。
二是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各地要积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三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
四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
陕西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