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农妇被家暴后自杀致残 四年后丈夫抛妻弃子
夫妻之间难免磕磕绊绊,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除了要理性面对、互相包容,关键时刻更要勇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阎良区农妇王静(化名)在被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之后,没有用法律维权,却自寻短见,造成终身残疾。四年后,丈夫抛妻弃子,不仅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还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对于王静来说,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成了这对母子唯一的选择。
2013年的一天,阎良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份扶养费纠纷的援助申请,因为申请人行动不便无法到场申请,法援中心在受理案件后,指派焦花妮律师上门援助,只见王静的家中凌乱不堪,屋里弥漫着浓重的中药味,躺在床上的王静眼睛看不见、身体动不得。事情要从2008年5月说起,有一天王静在家洗衣做饭,丈夫宋强(化名)在床上睡大觉。王静忍不住埋怨了几句。谁料宋强突然起身,给了王静一记耳光。王静捂着脸,心里又气又委屈,突然转身到窗边拿起一瓶农药喝下……
经过抢救,王静的命保住了,但自此双眼失明、半边身体不能动,在医院治疗近半年。出院之后,宋强对她也算照顾有加,但直到2012年下半年,情况出现了变化。“我在床上躺了快四年,他可能看不到希望,说没办法和我一起生活,就从家里搬出去了,断断续续每月给我和娃一点钱,后来连钱也不给了,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见。”说到伤心处,王静泣不成声。宋强离开后,王静母子的生活由王静的母亲照顾。2012年年底,宋强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静离婚,王静不同意。法院根据庭审调查,依法判决不许离婚。2013年,王静的母亲离世,王静失去了最后的依靠,母子俩的生活全靠亲戚接济,宋强没有给过一分钱。“好几次我想死了算了,但是一想到我可怜的娃没人管,实在于心不忍。我希望法律援助能帮我讨个公道。”王静说。
经过了解,焦律师认为宋强的所作所为已经违法,两人还是夫妻关系,他就有责任对妻子尽扶养义务,王静有权起诉要求宋强支付扶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接受委托后,焦律师很快前往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特意将法庭搬到了原告王静的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宋强尽到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向王静及孩子每月支付扶养费3000元。法庭上,宋强表示王静生病后一直由他照顾,他认为自己完全尽到了扶养义务,对她提出的数额无法接受。
“但凡我能挣钱我自己也能把娃养大,不会跟你张口的,可是我现在动都动不了,娃还要上学呢,你看在咱们夫妻一场就帮帮我们吧。”王静哭着说。宋强表示,他靠卖菜生活,收入也不高,每月拿3000元实在困难。经过法庭调解,宋强愿意每月向王静支付1500元,王静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本以为王静母子的生活问题就这样解决了,然而2014年5月,焦律师又接到了王静打来的电话。她说,宋强陆续给过几次扶养费,但没过几个月就不再支付了,还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事已至此,焦律师与王静商量,现在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一点夫妻感情,而且宋强离婚的意愿也比较强烈,如果他不能按时支付扶养费,王静母子的生活依然得不到保障,如果宋强能够一次性给付王静一笔经济补助,那么王静同意离婚,对二人来说未尝不是一种解脱。听过律师的一席话,王静表示:“我对他早都死心了,只要他能给娃赔偿,我同意离婚。”
后经法官、律师多方调解,宋强和王静相继同意了这一方案。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宋强分两次支付王静及孩子生活费、医疗费、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共计15万元。
在这起离婚案中,丈夫宋强抛妻弃子,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固然应该受到谴责和法律惩罚,但同时应当指出的是,妻子王静在面对家庭纠纷时丧失理智,喝下农药自寻短见,造成自己终身残疾,也给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婚姻中的人们应以此为鉴,学会相互体谅、相互包容,理性地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高雅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