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省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及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7﹞4号,以下简称“省局省财政厅《通知》”),共安排1050万元,在全省组织实施命名授牌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以下简称“命名授牌社项目”)和培育扶持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以下简称“培育扶持社项目”)。为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农机合作社是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和土地规模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省农机合作社普遍面临着发展水平不高、区域差别较大、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近年来,省局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合作社发展薄弱环节,科学规划、规范标准、加大投入,大力培育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以期带动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升级发展,为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把培育扶持现代农机合作社作为农机化追赶超越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二、分类施策,实施项目
(一)加快实施进度,按期完成命名授牌社项目建设。去年11月中旬,省局发出《关于创建命名全省首批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60号),超前安排实施命名授牌社项目,要求创建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为培育扶持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树立标杆。现在距离完成时限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各相关市要严格按照省局省财政厅《通知》关于“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形象提升补助”的规定,紧扣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入社,加强督促指导,加快实施进度,务必在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良性起步。
(二)严格规范操作,搞好培育扶持社项目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优选对象、制定方案、分级负责和严格监管的要求,切实做好培育扶持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1、优选培育对象。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依照《陕西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陕农机办发﹝2016﹞55号),按照发展现状接近建设标准,通过培育扶持年内可达建设标准的思路,在对市域农机合作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确定培育扶持对象。
命名授牌社项目和培育扶持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同一合作社不得同时承担两个项目。
2、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局省财政厅《通知》关于“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机装备补助,机具库棚、维修车间、培训教室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以及“装备购置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购置装备总值的30%。”的规定,指导培育扶持的农机合作社,通过召开社员大会等形式,在全体社员知情参与下,分析讨论影响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短板制约因素,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投入资金总额(省级投资额、合作社自筹额)、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等。实施机具库棚建设的,应明确库棚结构形式(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架简易结构、砖木简易结构)、建设面积等。实施方案以县农机管理部门文件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实行分级负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以及培育扶持的农机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具体承建、县级跟踪监管、市级批复验收、省级抽查命名”的工作思路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1-2名项目专管人员,跟踪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核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符合省局省财政厅《通知》精神,并定期派员深入培育建设的农机合作社,了解进展情况,发现处理问题,指导项目实施。
4、严格项目管理。一是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实行中期报告。各市应于7月底前,向省局报告项目中期进展情况,以便掌握进度,分类施策。三是健全项目档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培育扶持的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以便查验。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将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局管理法规处备案。
三、依据方案,搞好验收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依据项目实施方案,由主管领导牵头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逐个入社,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同时按《陕西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对合作社进行达标评审,分别于5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将命名授牌社、培育扶持社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陕西省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2)和《陕西省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评审表》(见省局陕农机办发﹝2016﹞60号附表2)上报省局管理法规处。
附件:1、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计划任务表 userfiles/file/20170313095705.doc
2、陕西省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验收报告书 userfiles/file/20170313095715.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