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机化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19.09.2014  17:35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神木、府谷县农业局:

为了推进农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省局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农机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主要检查2010年~2012年安排未验收的21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四制”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二)果蔬贮藏百库工程。主要检查2011年~2012年已验收项目的资金兑付情况、使用和经营效益情况,2013年在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安全生产和工程监理责任落实情况、资金落实和兑付情况等。

(三)农机化专项资金。主要检查2014年我局安排的40万元以上的重点示范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示范效果等。

二、督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对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督查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全面检查和省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要求九月上旬,各项目县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市级农机部门。九月底,各市完成全面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报告呈报省局。十月上旬,省局将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督查分工

督查工作由局领导带队,分区域开展。马驰副局长带队,抽调计财处、补贴办各一名,负责铜川、延安、榆林三市和神木、府谷两县;段保群副局长带队,抽调计财处、办公室各一名,负责西安、渭南、商洛和韩城市;上官永副局长带队,抽调科教处、监察室各一名,负责安康、汉中、宝鸡、咸阳。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在自查、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及时与督查组做好衔接工作。

(二)严格遵守纪律。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轻车简从,深入基层,确保自查、检查和督查工作成效。

(三)搞好总结。要对各地项目执行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十月中旬,形成督查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反馈督查结果,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由市农机部门负责组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所在市、县政府,扣减下年度项目资金。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