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根据《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陕安委〔2015〕19号)精神,为巩固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今冬明春农机生产安全,预防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冬春季,大量务工人员和学生返乡,农村庙会、集市集中,加之雾、霾、雨、雪等恶劣气侯影响,农机事故进入高发期。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冬春季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同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详细的冬春季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确保工作成效。
二、安全生产,宣传为先
一是除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方式外,还要采取网络、手机等现代媒体平台进行宣传。二是组装安全宣传车,深入乡镇村组、学校、集市、庙会等人员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为群众提供安全宣传和服务。三是采取适当方式,集中对农机驾驶操作人、作业辅助人员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技能培训。四是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使群众愿意接受宣传。五是宣传材料要精心挑选和编辑,便于群众易读、易懂、易操作。
三、严格执法,巩固成果
始终坚持依法抓紧抓好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对两次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检查成果。充分发挥警监联合执法和农机安全巡查队的作用,做好农机巡查。对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未依法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办理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使用报废、拼装农机;驾驶证过期未按规定审验或换证;安全防护措施不全、不当;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进行严格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作农机安全隐患定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定期整改。对拒不服从纠违和处罚者,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拘留,农机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予以扣押。农机监理人员要逐户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工作不留死角,台帐齐备。
四、做好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农机事故发生后,人员到位,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值班电话:029-82071550。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