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在全省农机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单位:
按照农业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政治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农民群众身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现结合我省农机化工作实际,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推进强农惠农资金规范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完善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和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更好地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组织实施。
1.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省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农机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对 所有财政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问题多发地区、项目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
3.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进行严肃查处。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研究解决根源问题,促使农机化项目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农机化项目管理机制更加高效。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范围是以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补贴补助资金项目和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其中: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省级财政用于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项目。
(二)重点内容
1 .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 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
2 .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重点检查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以及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3 .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 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实施步骤
根据农业部安排部署和省农业厅有关要求,我省农机化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9月份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为一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和自查阶段(2016年9月10日-11月25日) 。
省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存贵局长任组长,马驰、段保群、上官永副局长为副组长,局计划财务处、监察室、科教处、管理法规处、监理处和局属各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计划财务处,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通知下发后,各市(区)要立即成立本市(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要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市区于9月20日前将本市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局备案。
各市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对本区域内农机系统管理使用的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期无法得到解决的问题,要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省局。
(二)省级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20日)。 由局相关处、站组织人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项目数量不少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数量的50%。各相关单位在重点抽查任务完成后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于3月底前报省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我省自查及重点抽查基础上,农业部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3月20日-5月10日)。 省局将针对省级重点抽查及农业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各市(区)要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省局。省局在下一阶段将对整改结果进行重点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阶段总结(2017年5月15日-6月10日)。 各市(区)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局。省局将综合各市自查情况、省级重点抽查情况、部级督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职责分工
局计划财务处:负责检查方案的制定、拟发及阶段性总结,指导市县开展农业部项目自查工作,并组织重点项目抽查工作。
局管理法规处:负责指导市县开展农机深松作业补贴、标准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机技能鉴定和维修中心建设项目、小麦、玉米、水稻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自查工作,并组织以上重点项目抽查工作。
局科技质量处:负责指导市县开展农机产品科研开发引进试验(基地)项目、部、省保护性耕作项目、农机培训能力建设项目及相关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项目的自查工作,并组织以上重点项目抽查工作。
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指导市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的自查工作,并组织重点抽查。
局农机监理处:负责指导市县开展农机免费管理、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等项目的自查工作,并组织以上重点项目抽查工作。
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指导市县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各类优势(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示范项目的自查工作,并组织以上重点项目抽查工作。
农机鉴定站:开展对农机鉴定能力提升项目和农机产品鉴定和质量监督项目的自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市、县(区),局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严肃纪律,务求实效。 各市(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相结合,强化问题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对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
三是加大宣传、密切交流。 各市、县(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的开展检查工作。对此次专项整治项目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重点调查,如实反映。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9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