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2.05.2015  10:21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3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农机事故,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检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1、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问题。

2、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问题。

3、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签章问题。

4、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事故统计上报、应急管理、规范执法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二)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1、已经许可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组织管理制度。

2、近几年使用的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培训时间、教学记录及档案。

3、培训机构与农机管理部门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联合办校问题。

(三)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违法行为:

1、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2、未依法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3、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4、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的。

二、检查方式

采取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自查,监管机构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违法行为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农机培训机构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机安全全面检查,省农机局对各市安全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农机安全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集中精力抓好这次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农机安全“铁拳执法行动”和即将开展的“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全面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人力,明确检查重点,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处重罚,提升“三率”。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田场院和县乡道路的农机安全检查。对于本通知及“铁拳执法行动”要求查处的无证驾驶、无牌(证)行驶、未经检验合格、农机违法载人以及无第三者责任险、使用拼装农机、超速、超载(限)、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限时纠正。对于拒不整改者,依法扣押违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吊销有关人员驾驶证件。通过严处重罚,提升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要加强“三夏”期间的安全巡查,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开展县乡道路和农田场院联合执法。严防发生农机违法载人造成的群死群伤恶性事件。

(三)严格自查,清理源头。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所列内容严格开展自查,堵塞漏洞。对于未按规定培训、考试,违规办理的农机驾驶证予以撤销,依规重新办理;对于违规办理农机登记、检验的,依法重新登记、检验;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机驾驶人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立即整改。通过自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管理,筑牢农机安全监管基础。

(四)强化监督,边查边改。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检查指导,强化对拖拉机培训机构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不符合办校条件、制度不完善、不按规定开展培训的拖拉机培训机构,要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建议省局注销其办校资质;对于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有明显管理漏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领导,要严肃处理,责令整改;对于涉及违规办理农机驾驶证、农机登记、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的农机执法人员,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违法情节涉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的严重制约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安全监理装备、执法标志等问题,要以专题报告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政府支持解决。

省局将成立三个督查组,对各市级及重点县(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大检查结束后,各市要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25日前报省局安全监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29-82071550。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