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省冬季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及农业部安排部署,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和内容
检查目标:全面落实农机安全责任,执行安全各项制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检查内容:
1、各级农机安全责任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实施农机安全监管情况(农机登记、检验、考试、事故统计处理、农机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宣传教育、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农机安全免费管理等)。
4、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包括首长负责制、层级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责任倒查制等);
5、落实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新型经营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农机手、有机户主要责任及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6、纠正和打击违章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情况;
7、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
8、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创新情况。
二、检查时段
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牵头的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县级督促检查,要明确和细化督查内容,不定点、不定时对县区开展督查,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高度重视,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定期完成整改。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农机安全大检查开展督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组织各县利用冬闲时间深入乡村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按照农机安全技术条件及安全标识有关规定,查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能现场整改的进行现场整改。县级建立农机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的,要集中加强对县乡村道路、集镇、古会、庙会、学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执法检查。对各类农机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罚,不得出现程序违法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三)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照农业部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依法履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人考试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法定职责,特别要规范二手农机登记及非辖区人员农机驾驶证核发工作,严禁超范围、跨辖区挂牌办证,严禁不经过培训合格考试发证。
(四)加强安全宣传。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和手机短信等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农机法规、安全操作、维护维修、事故报案、农机保险等,突显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地位和作用,提高新型农机经营组织和广大机手知法、守法意识。
(五)加强应急演练。各地要利用冬闲时节,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彰显职能,锤炼队伍,提升能力。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确保农机突发事件及时规范处置。
各市要按检查内容形成农机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总结,于2017年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监理处,总结电子文本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市区2016年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 userfiles/file/20161121114525.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