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安排部署2015年农机维修管理工作

10.03.2015  18:07


      3月6日,省农机局发出《通知》,对2015年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地主动适应农机维修资质许可后置于工商登记的新变化,多种措施并举,切实做好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明确履职主体,落实工作责任。 要求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明确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人员,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年度工作责任和目标。

二是拓展工作范围,实施全面监管。 要求各地在搞好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的同时,加强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三包”技术服务中心和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机合作社维修间的资质许可,促使其达到相应的开业技术条件要求,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及时换发证书,搞好持续监管。 要求对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即将到期的,依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做好换证工作,保证其业务持续开展。

四是搞好广泛宣传,营造促动氛围。 要求各地广泛宣传农机维修资质许可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提高农机维修者依法接受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宣传推广资质许可工作好经验和好做法,营造依法监管氛围,推进工作平衡发展。

五是运用新版系统,实施网上审批。 要求各地创造条件,尽快为农机维修管理人员配齐计算机和打印机等《新版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必备设备,务必于4月中旬全面启用新版系统,实现网上审批和统计数据上传工作。

通知》还就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和搞好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等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省局管理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