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14.11.2014  11:43

近年来我院办理的百分之八十贪污贿赂案件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笔者经过深入分析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从中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措施,希望对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有所帮助。

一、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但是查处难。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救济和土地补偿等工作过程中,往往采用虚假补贴的方式将款项予以贪污,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制作补贴凭证时,往往是叫被补贴对象自己签的字、盖章,因为有些被补贴对象是五保户不识字,个人印章和身份证、户口本甚至一卡通补贴存折平时就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手里保管,也有个别村民不敢得罪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所以就在补贴凭证上予以签字,但实际上没有收到钱;案发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死不认账,这些都给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2、贪污犯罪相对较多,受贿犯罪比较少。由于受职位条件的限制,近几年我院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中,贪污犯罪相对较多,受贿犯罪相对较少;但在查办案件中也发现,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农村低保户补助力度的加大,低保补助比较高的情况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申报村里低保户的过程中有所取贿赂的行为。

3、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近几年,由于国家对农村建设的重视,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涉案金额较前几年有了明显增长趋势。

4、虽然职位低,但危害性大。由于农村组织是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执行的最后一道关口,直接面对的是普通民众,因此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往往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权威,有时甚至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直接因素,因为说起危害性更加直接更加巨大。

二、通过近几年所办理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现具有“通性”的导致犯罪原因

1、农村基层组织财务制度漏洞是其犯罪的主要外部因素。2006年,国家为了规范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实行了村财乡管制度,在该制度执行之初,确实规范了农村账务,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慢慢浮现了该制度的漏洞,在一些地方该制度只是规范了国家转移支付款项的支出,而且由于村财乡管账务必须形式上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而忽略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导致一些“倒票”情况的出现,在实际中,往往是乡农经站一套正规的账务应付检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手里再掌握一大包“包包账”的局面,实际上也是出于无人监管状态。

2、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待遇低,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当前农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待遇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有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位十几年,由于平时要兼顾村里的各项工作,不能全心身的经营家庭经济,加之工资待遇低,慢慢的家庭经济状况落后于其他村民,便产生心里不平衡,从而把手伸进国家的口袋。

3、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在西北腹地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大部分有知识的青年都已经离开土地,到城里寻找更好的生活,村里留下的都是些老弱病残,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就要从这些人里面选,因此,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都文化水平不高,有的甚至是文盲,对国家法律不懂,不能很好的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根据当前农村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对如何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提出几点建议

1、实事求是,完善村财乡管制度。农村基层组织的具有特殊的实际情况,你能象管理其他国家机关账务一样,一刀切,严格符合相关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由于其特殊性,难免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条据出现,只要是合理的支出,实事求是的做账即可,不必要为了形式上的要求,实质上违背了村财乡管的初衷,各级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一些部门不能直接给村上拨款,村上要严格执行报账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基层组织账外账的出现,从而从制度上杜绝农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外部条件。

2、阳光村务和村民民主议事落到实处。阳关村务已经执行了很多年了,但是真正落到实处却没有几个地区,往往公开的都是一些程序性的东西,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很少有村子公开,有些甚至是公开的是一套,实际有是另一回事。有些地方村民民主议事流于形式,比如低保户的产生,有些地方虽然通过村民选票产生,但是最终还是一把手说了算,有些地方甚至不开会直接由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说了算,这些都给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索取贿赂提供了条件。

3、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待遇,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工作付出与工资待遇相平衡。根据村子的大小和村务的繁忙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实事求是的制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待遇薪酬,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付出和待遇相平衡,安心干好自己工作,待遇提高了,家庭条件好了,也就没有必要以身犯险把手伸向国家了。

4、加强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各级政府在选拨村干部时要从学历较高、品德较好的村民中选拨,要正确对待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业务和各项综合素质的培训,不能放任自流,每年应有计划地多安排几次村干部带薪培训。纪检和检察机关要重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培训,使其树立真确的权力观,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农村基层组织的清廉稳定是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的坚实基础。

(作者: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常龙  赵国栋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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