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04.12.2014  13:19

   陕民办发〔2014〕11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开展全省“六五”普法活动,加快我省农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法制宣传站点建设的通知》要求,逐步在全省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数字化智慧型法制宣传站点,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一是要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科学有序地配合做好农村(社区)法制宣传站点建设工作。二是要结合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功能设置要求,在保证已有便民利民服务内容不走样、不缩水的情况下,按照《通知》要求,合理设置法制宣传站点的宣传栏、LED宣传屏、法制宣传墙等载体,做到布局合理、醒目大方,便于查阅。三是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建立制度,加强法制宣传站的日常维护,不断扩展宣传效能,扩大宣传政策法律、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效果,真正使法制宣传站点成为广大城乡村(居)民迫切需求和认可的优良工程。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