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落户限制将放开 符合条件子女可就地高考

29.04.2016  01:54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有序放开农民工在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到2020年,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建立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街办)62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100个左右,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

   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我市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农民工再就业、就业困难农民工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返乡创业园支持力度,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强化支持创业公共服务。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每个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至2017年,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

  畅通农民工维权、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建立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完善拓展“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工会“12351”职工热线电话和“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对农民工维权的咨询服务,方便农民工咨询、举报和投诉。

   2020年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至2020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参保率达90%以上,失业、工伤、生育基本覆盖法定群体。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政策。

  开展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重点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形式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推行全市“五保合一”征缴经办模式,增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就地中高考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农民工在城市落户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输入地初中、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符合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就地报名考试,同等录取。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逐步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5%以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降低农民工申请保障房准入门槛

  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降低农民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将长期在我市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纳入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逐步开展农民工租赁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自主租房的农民工发放租金补贴。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对在我市长期居住、生活并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家庭购房的,给予落户政策优惠。加快健全完善住房金融制度,逐步实现公积金、商业信贷对农村转移人口购房的覆盖,提升农民工的购房能力。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有针对性地建设公共租赁用房,面向用工企业或农民工出租。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用房,专项用于农民工租住。规范集体宿舍建设标准,有效改善农民工临时居住条件。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民工聚集区住房环境。记者 郭欣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