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西藏自治区农科院签订“厅院联合基金”合作协议

13.04.2018  13:47

      近日,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和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就设立“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农科院厅院联合基金”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下共同设立“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农科院厅院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主要资助自治区农科院设立开放基金,开展西藏农牧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和团队培养等。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联合基金及其项目纳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按照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联合基金经费由自治区科技厅和自治区农科院共同出资设立,分别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15万元以上/项,执行期一般为3年,用于支持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开展相关领域重大基础性研究;一般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项,执行期一般为2年,用于支持中级及以上职称科研人员,开展相关领域基础性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5万元以下/项,执行期一般为1年,主要支持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科技人员,开展相关科研项目。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委托自治区农科院科管处负责联合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每年11月15日前,项目主持人要上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如实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自治区农科院科管处对提交的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对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主持人视情况进行相关处理,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基金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