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17.12.2014 17:33
本文来源: 检察
为加强对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等执行问题,提高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陕西省检察机关从今年3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并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方案》。
此次专项活动的检察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及人们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三类人员”)。专项活动开展分为清理摸底,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已对清理摸底出的628人“三类罪犯”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并逐人登记建档,并统一组织,重新进行了体检,对执行不当的人员已建议予以收监。同时,针对专项活动中检察出现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并注重排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密组织涉渎案件线索的查办。对于核查所发现的相关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口头指出、书面纠正以及发出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迅速纠正违法、促进规范执法。专项活动开展至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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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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