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城区工商所成功调解辖区首例网购纠纷

07.01.2015  18:35

网上购买的iphone6手机开机后竟是安卓系统,代收货款的物流公司拒绝退款,电商老板下线不能沟通。近日,凤翔县城区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辖区首例网购纠纷,为消费者及时挽回经济损失4499元。

消费者刘某,系凤翔县某中学一名高三学生,去年圣诞节在某淘宝网站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以44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iphone6手机。12月28日,刘某前往圆通速递凤翔公司提货,在检查外包装无误的情况后,向圆通快递员交付了4499元的全额货款。但离开圆通公司后才发现该iphone6手机竟然是安卓系统,于是刘某要求圆通公司暂缓付款,并与该网站沟通要求退货;圆通以刘某未现场验货为由不予退款,网站客服下线无法沟通。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12月29日来到城区工商所投诉请求处理。

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安排人员第一时间前去圆通公司调查了解,在查证刘某反映情况属实后进行了耐心调解,快递公司同意暂缓3到5日打款,同时让刘某继续与网站客服取得联系,掌握有力证据。12月30日,刘某通过电话、阿里旺旺联系到卖家并保留其愿意退款退货的电话录音、聊天截图。该所工作人员再次与刘某来到圆通公司,圆通当即退回了消费者4499元的货款,这起网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目前在该所辖区尚属首例。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拓展,如何规范网络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执法者面前的一项新课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