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推进刑事案件和解不能没有章法

30.10.2015  16:41

近年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注重和解原则,严格刑事和解案件审查。 该院坚持依法和解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实行专人审查、专人办理,对符合和解范围的案件,由承办人认真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起因、经过和情节轻重的同时,对被害人进行全面询问,看其是否自愿,是否受到威胁和利诱,是否从内心达到原谅。达成和解意向的由承办人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达不成和解协议的,坚决依法提起公诉。

实行联动和解,确保和解质量。 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及时将达成刑事和解的信息告知公安、法院,形成对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作为是否刑事和解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与公安、法院联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轻罪亦是罪,应该认罪伏法。

建立回访机制,增强和解实效。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悔罪表现、经济补偿情况以及被害人的谅解程度等区分不同情况予以从宽处理;案件和解办结后,承办人要实行案后跟踪回访,征询案件当事人在刑事和解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巩固办案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凤翔县人民检察院 杨舒文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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