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法院:走好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22.09.2014  19:08

 

    2014年8月18日上午,陕西法院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现场传来捷报,凤翔法院郭店法庭被陕西高院表彰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功夫不负有心人,获此荣誉,不仅是郭店法庭的骄傲,更是凤翔法院全体干警的光荣。

    凤翔法院郭店法庭位于凤翔县东南,辖两镇一社区共46个行政村,人口9.7万。法庭占地1886㎡,建筑面积663㎡;现有干警4名,庭长一人,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一人,平均年龄33岁,均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警车一辆、计算机三台,打印机一台,互联网、电子签章等一应俱全,基本达到现代化办公条件。近年来,郭店法庭在凤翔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人为本、能动司法,坚持不断走好群众路线,加强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近三年来,平均每年审理案件在200件以上,结案率在95%以上,调解撤诉率75%以上,并受理执行案件120件,均按时执结,共执结案款100万余元,年均采取五进方式办案120件,所处理案件无超审限、无涉诉上访情况。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为农村治安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7年至2009年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被省高院表彰为优秀人民法庭。

公正审判   兼顾效率

    该庭深知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提高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郭店法庭把公开审判作为审务公开的出发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强化庭审功能,公开举证、质证,公开辩论,公开宣判,使当事人有理讲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证据质证、认质在庭上,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为使案件的处理能够得到群众认同,法庭还注重了解民情,对于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利用“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均能够征求当地基层组织及群众的意见,力求审判结果能够合法合理合情,保证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从收到案件材料起,即统筹谋划,合理安排送达、调查、开庭等工作。在送达副本时与当事人接触,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环境、人文环境,多掌握一手信息,便于开展下一步工作。在法庭人少案多情况下,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大多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

乐于奉献 司法为民

    案多人少的矛盾在郭店法庭十分突出,面对这样的局面,法庭没有将困难上交,也没有将案件拖延办理,而是挖掘自身潜力,形成审判合力。首先全庭一盘棋,统筹安排各项事务,全庭同志认识明确,目标一致,合理安排下乡、开庭、调解,取得效益最大化。其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利用节假日值班时间接待当事人,体现司法便民,为了开庭、调解经常是延迟了午饭,放弃了休息,有些案件开庭从中午一直开到了下午两三点才结束。三是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法庭办理的案件80%以上属于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需要有相关法律知识,更要对当地乡约民俗有充分了解。他们对这些案件都邀请陪审员参与审理,使案件的审理结果更贴近当事人心理期望。四是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结合“一村一法官”,他们经常与辖区镇、村干部联系,对有些案件委托基层组织调解或者给当事人做一些工作,通过反馈意见,可以让他们准确把握案件的调解突破口,或者为他们判决提供一些参考意见。法庭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为人民”活动的深入开展,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对于来庭咨询的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其问题,与驻地群众建立了融洽的关系。

注重调解 促进和谐

    郭店法庭审理的大多数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受到习俗的影响很大,严格依法办事,显得群众难以接受;更多照顾习俗又显得无法可依。而处理不好,还可能引起其它纠纷。该庭加强了对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从提升对婚姻纠纷案件当事人思想的把握能力、心理的洞察能力、情绪的驾驭能力着手,以诚心打动人,以耐心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以公心解决纠纷,形成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与支持的和谐关系。对于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的案件,注重和当事人沟通,上门服务,一次不行的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并通过他们处理过的案例、新闻报道的案例来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的不正常现象发生。

建章立制 牢记廉政

    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有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因此,该庭从加强学习入手,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法庭制定了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一次集体学习,组织干警有针对性地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学习、认真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切实践行“忠诚、廉洁、公正、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二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新类型案件时有出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庭干警充分认识到加强业务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温故而知新,全面学习了《民法通则》、《婚姻法》、《证据规则》等施行已久的法律,重点学习《侵权责任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关于婚姻法和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新的司法解释,熟悉法律条文,领会精神实质,在审判中准确运用,提高干警司法能力。三是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学习先进人物,树为榜样;学习反面教材,作为警示。全庭干警在思想上、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不准”、省高院“六个严禁”、市中院“四个不允许”等规章制度。干警时刻注意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常怀为民之心,严格遵纪守法,慎独慎微,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经常与监察室联系,汇报情况,接受内部监督。法庭集体办公,有事提前通气,做到干警互相监督。对每个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审判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多年来无当事人对干警违反廉政纪律的投诉。

      为大局服务,让人民满意,走好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是郭店庭的真实写照,这是一个廉洁、团结、高效、奋进的集体,他们永远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让“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在法院得到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