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苹果”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2.07.2015  11:07
 
  近日,凤翔县申报的“凤翔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

  近年来,凤翔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发展苹果产业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在强力扩大苹果种植规模的同时,狠抓品牌创建,突出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狠抓凤翔苹果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凤翔苹果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止目前,全县苹果栽种面积达20万亩,产值突破10亿元大关,有苹果专业合作社211户,苹果注册商标79件。去年以来,凤翔县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申报主体,积极开展“凤翔苹果”地标申报工作,经多方论证,反复征求意见,终于成功申报。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在市场上更受欢迎,其价格也比其他同类产品价格要高,可以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此前,凤翔苹果在首届中国果品品牌大会上成功入选2015年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50强,加上此次“凤翔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成功申报,对于凤翔苹果产业上规模、上水平,进一步提升品质,打响品牌,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据了解,宝鸡市的岐山臊子面、凤县花椒、凤翔泥塑、眉县猕猴桃等均已经成功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责任编辑:飞翔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