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结案

31.01.2015  20:25

  近日,凤翔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一起群体性来访投诉,称一砖厂拖欠他们60余人共7万多元工资。

  经劳动监察调查取证,杨凌人许某2012年10月份以自然人身份承包了凤翔县糜杆桥镇一砖厂,由于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砖厂于2014年初停产,生产期间共拖欠6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75802元,因砖厂与许某合同纠纷导致工人工资迟迟不能拿到手。在详细了解情况下,凤翔县人社局对用人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砖厂与许某限期支付拖欠工人工资。由于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欠薪金额大,在下发责令决定书后仍不支付且数次联系砖厂负责人和许某无果的情况下,凤翔县劳动监察大队遂向凤翔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将案件进行移送。

  经糜杆桥派出所办案民警的侦办,砖厂和许某两方开始筹资,1月22日,在公安人员的现场见证下,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现场支付了拖欠63名民工劳动报酬75802元,至此,凤翔县首例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得以有效解决。

  据了解,2013年全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8件,2014年19件,这19件案件已全部依照法定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其中,法院已开庭审理2件。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建立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处置欠薪机制,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机制,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治理,着力营造一个让广大农民工放心满意的良好用工环境。(记者 张莉 通讯员王宏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