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部门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

11.10.2016  17:09
  本网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农工办、省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爱卫会、省妇联等10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做了规范。   ■ 谁组织?谁验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9部门对各市、县(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市、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组织对本行政区所辖的乡镇农村的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   ■ 达到“5有标准”方可申请验收   一有完备的设施设备   验收内容和标准——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收集、转运和处理。   验收依据——根据市、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二有成熟的治理技术   验收内容和标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   验收依据——根据市、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   验收内容和标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   验收依据——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价。   四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验收内容和标准——市、县(区)、乡镇已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市、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验收依据——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第三方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五有长效的资金保障   验收内容和标准——建立了市、县(区)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经费支出,确保长效运行维护。   验收依据——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价。   ■ 如何验收?   材料审查——考核验收组对市、县(区)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按照验收安排,市、县(区)提前1个月向省住建厅上报申请验收资料。   现场核查——材料审查合格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9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调查公司进村入户独立调查。市、县(区)辖区内的乡镇统一安排考核验收,每个考核验收市、县(区)将分东南西北随机抽样1/3以上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0%的行政村,抽检在通过材料初验后不定期进行两次暗访。   综合审定——考核验收组依据“5有标准”对验收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标准得出是否通过考核验收的结论。对2017年综合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区),在2018年上半年继续组织考核验收。          结果公布——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县(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及时予以公布,并授予《年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牌匾。   ■ 通过验收不是“终身制”   对已通过验收的市、县(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不定期明查暗访,如发现明显的反弹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非常严重不再符合“5有标准”的,将从通过的验收名单中予以除名。(梁新星)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