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出台办法强化党纪政纪处分执行职责和问责

21.11.2014  15:37

近日, 陕西 省宝鸡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宝鸡市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办法》,以明确职责为主要内容,细化处分决定的送达、报告和审批等工作环节,使职能部门在处分执行中实现无缝衔接。

推行主审负责制。由案件主审人员承担所办案件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批复)的送达、宣布、证明资料收集和督促执行,遇到执行难点问题,及时向纪检机关审理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实现案件审理和处分执行责任主体的统一。

明确组织、人事部门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落实限 时办结要求,严格执行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各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事项,配合纪检机关做好处分执行的监督检 查工作。

落实受处分人员单位的主体责任。针对处分执行的薄弱环节,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处分执行的关键点,夯实职 级变动申报、日常监督、提拔使用、年终考核和扣减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并在处分决定作出的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做到 处分执行的动态监督和平时管理。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致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力,按规定实行责任倒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落实、通报批评、警示训诫,情节较重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陕西省纪委)